今天是 :
效劳电话 : 96609
政策规则
政策规则 政策解读
长春市财务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包管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13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务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署理机构,各有关供应商:


       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革新,切实减轻企业担负,加速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情况,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生长,现就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包管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运动及非招标采购方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效劳不得向诚信纪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包管金,但关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划定,经“信用中国”网站盘问保存行政处分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可以按划定收取投标包管金。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费。


       二、勉励采购人凭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免收履约包管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以银行、包管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包管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署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包管金。


       三、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凭据划定做好已收取包管金的自查清退事情。历年来留保存采购署理机构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执规律则等划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包管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包管金,应划分挂号造册,并于2021年9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上缴;社会署理机构组织或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项目,由采购人上缴。


       四、供应商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条约约定,采购人应当凭据全面完整、客观真实、果真透明的原则进行验收。关于在政府采购运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划定给采购人、采购署理机结构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凭据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纪录。


       五、各级财务部分要增强政府采购包管金划定的宣传,并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未必时退还、挪用、截留包管金等行为。